202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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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税局正式将加密货币质押奖励归类为应税收入!

美国国税局(IRS)已正式将加密货币质押奖励归类为应税收入,具体细节见于《税务裁定2023-14》。这项裁定要求质押奖励必须计入纳税人在获得加密货币的支配权和控制权的那个税年内的总收入中。

美国国税局正式将加密货币质押奖励归类为应税收入!

美国国税局的这一决定是基于加密货币投资者Joshua Jarrett和他的妻子Jessica Jarrett提起的诉讼而作出。Jarrett夫妇认为,这些代币应该在出售或转让时才征税,而不是在创建的那一刻。然而,国税局重申了其立场,即质押奖励在收到时应按普通收入课税,通过质押产生的代币应被视为收入。

据彭博社报导,美国国税局否认了Joshua Jarrett夫妇提起的第二起诉讼的论点,国税局声称,奖励在收到时即构成应税收入。美国国税局在回应中指出:“依据《税务裁定2023-14》要求获得质押奖励的纳税人在有能力出售、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奖励后,按公平市场价值将奖励报告为收入。”

质押是将加密货币锁定在智能合约中以帮助运行区块链的过程。透过这样做,投资者可以协助验证交易并保护网路,而作为交换,投资者可以获得奖励,通常是获得更多加密货币的形式。这是透过持有数位资产来赚取被动收入的一种方式。

根据美国国税局2023年的指导意见,区块奖励(如质押)从创建之日起就被归类为“收入”,并根据代币当时的估计市场价值征税。

更新的指导意见进一步阐明,质押奖励在纳税人对资产拥有控制权时变得应税,这意味着他们可以自由地转移、花费或交易这些代币。这项裁定对于从事加密货币质押活动的纳税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他们现在有义务在报税时申报这些奖励,纳税人必须在1040表格附表1中将质押奖励报告为“其他收入”,并在处置时使用1040表格附表D报告资本利得。

Joshua Jarrett夫妇的税务纠纷

Jarrett夫妇的税务纠纷自2021年以来一直持续,当时这对夫妇就8,876个Tezos向美国国税局提起第一起诉讼。

他们认为,这些代币类似于农民的农作物或作者的手稿,应被视为“财产”,并且仅在出售时才征税。美国国税局的回应是提供4,000美元的退税,但Jarrett夫妇拒绝了。法院后来驳回此案。

Jarrett夫妇于2024年10月提起第二起诉讼,寻求将他们的质押奖励视为财产,并且仅在出售时征税。

在新的投诉中,他们要求退还2020纳税年度赚取的13,000个XTZ代币所缴纳的税款12,179美元,并针对国税局目前对其代币的税收处理发出永久禁令。诉讼称:“新财产不是应税所得,相反,应税收入来自出售该新财产的收益。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国税局都承认新财产不是应税收入。”然而,这第二起诉讼的论点仍遭美国国税局否认了。

对于从事加密货币质押的纳税人来说,这项裁定意味着他们必须在获得对质押奖励的控制权时准确确定其公平市场价值。由于加密货币价格固有的波动性,这可能会造成相当大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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